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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例

作者:王健  更新时间 : 2018-09-20  浏览量:420

原告:杨**

被告:石**

原告与被告为民间借贷关系。2018年4月被告向原告借钱,承诺一个月就还,月利息为2%,如果超过借款期限未还的,被告还愿意承担借款总额的10%违约金。超过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被告再三推脱,不愿意偿还借款。

本案中的“借条”问题很多:1.原告姓名书写错误;2.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3.约定了被告承担一切费用,但没有明确哪些费用。另外,本案的出借方式也非银行转账或现金,而是被告拿原告的银行卡直接在ATM机上分多次取出的,原本简单的民间借贷关系,因为这些瑕疵变得对原告不利。

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原告的权益,律师主张了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也主张了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目的并非是所有主张都需要得到支持,只是为了最大限度的补偿原告损失。同时,考虑到本案被告很有可能不出庭,因此对于证据中的瑕疵,建议原告本人出庭,对事实进行如实陈述,以弥补证据瑕疵。庭审中,被告未出庭,律师建议法官当庭给被告联系,对于关键事实部分进行核实调查,最终,法院认定了借款事实及金额。

律师提醒:民间借贷中“借条”书写很重要,老百姓在表述时总是会有些瑕疵,这些瑕疵往往对出借人不利,建议由律师起草或请律师审查一下内容,充分明确借贷权利与义务。

以上内容由王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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