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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

作者:王健  更新时间 : 2019-01-21  浏览量:481

 罗*与施**于2007年相识恋爱,经过三年时间的恋爱于2010年登记结婚,双方的感情基础非常好,经历了三年的相互接触相互了解,才决定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孩子上小学后双方由于照顾子女的问题经常发生争执,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未出庭应诉,一审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男方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我们提起上诉。
案例简析:
离婚案件当事人是必须出庭的,因为涉及到感情问题,法院需要通过庭审询问双方,不像其他民事案件,只需要代理人出庭就可以,本案中一审男方未出庭应诉,导致其丧失了答辩的机会,我们接受委托后,通过与当事人交谈,发现他的性格比较急躁,这很不利于庭审,二审我们的目的主要是不离婚,因为双方的矛盾都是家庭琐事,并不是不能修复的,尚且孩子还小,也正是需要父母的时候,庭审时当事人自己的表现就非常重要。庭审过程中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眼看就要达成调解,由于当事人情绪激动,未能最终达成调解。
律师提醒:
离婚案件涉及的是家庭内部事务,夫妻双方要达到自己的诉求就需要注意自己在法庭的表现,情绪、言辞都很重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大多是不能用客观证据来证明的,更多时候是法官的主观判断,并且是综合各方因素的判断,因此,在此类案件中聘请律师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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