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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 案例

作者:王健  更新时间 : 2019-10-14  浏览量:2142

案情简要:

**租住王*的房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10年房租。之后王*由于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租赁的房屋被司法拍卖,评估、拍卖均对该房屋的租赁情况进行了明示,最后饶**以低于评估价的价格购得此房,法院在执行裁定中也明确了只是过户手续,并未裁定交付。饶**以产权人身份要求黄**搬离,双方协商不下,多次报警,春节趁黄**回老家过年,饶**私自开锁将房屋占为己有,拒绝腾退,为此,黄**起诉要求返还房屋及屋内设施、支付占用期间房屋租金。

律师接受委托后,将原产权人王*列为第三人,以便法院查清案件事实,黄**的主张有房屋租赁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司法评估报告、司法拍卖公告、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书面证据,足以证明双方的租赁关系合法有效,本案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饶**抗辩理由为租赁关系是伪造、虚假的,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都是推测性的判断,且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对租赁关系未提出过任何异议。

本案经过两次开庭,一审法院对我方的证据予以确认,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饶**不服,本案正在二审中。

律师评析:本案是典型的侵权纠纷,黄**对涉案房屋有合法的使用权,饶**在明知有租赁关系存在的前提下,以低于评估价、市场价的价格购得该房,私自开锁占有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一审法院的判决符合事实,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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