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例
作者:王健 更新时间 : 2019-11-27 浏览量:913
承办律师:王健 冷刚
案情简要:
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8年11月1日被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30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在重庆又因涉嫌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重庆市大渡口区分局刑事拘留,后重庆涉案部分移交至泰州市并案处理。
本案被告人数众多,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自源头到各个环节,被告人中有专门从事犯罪活动的境外团伙(未到案),也有公安辅警人员,还有居间服务行业人员、保险从业人员等等,刘某某也并非专门从事犯罪活动分子,只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为调查,也并没有将获得的个人信息再次出售获利,审查起诉期间律师争取的量刑建议为1到2年,审判期间由于其家人确实无力承担罚金,最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律师提醒:
近年来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经常遭到泄露,造成了电信诈骗案件的频繁发生,衍生出很多犯罪事件、自杀事件,由此,国家加强立法,在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建议取得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千万不得以此盈利。本案中大多数被告人在使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时并没有意识到是违法犯罪的,因此,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应当加强普法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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